凡草诫 发布时间: 2014-09-18 18:29:39.0 唐朝 作者: 苏拯 收藏本文 显示注解 260 0 0 0 野草凡不凡,亦应生和出。锄夫耘药栏,根不留其一。良田本芜秽,著地成弃物。人生行不修,何门可容膝。不唯不尔容,得无凡草嫉。贤愚偃仰间,鉴之宜日日。 【赏析】 全唐诗:卷718-19 上一篇:药草 下一篇:明禁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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